家庭信托,缓解中产婚姻和家庭焦虑(上)

来源:资管云 时间:2023-02-27

财富管理工具持续丰富,进一步满足人们「守富」和「传富」的需求。在婚姻/家庭风险来临之前,如何未雨绸缪,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。
近日,四川省卫健委发布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》新版,其中取消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。此新闻一度引起广泛关注。
有人解读是保证「未婚先孕」人群权益,让其享有妇幼保健服务,获取生育保险,包括生育医疗费用(怀孕、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)和生育津贴(产假工资),也有观点认为此举动摇婚姻制度,损害已婚已育妇女和孩子的权利,存在家庭财产分割的风险。
信托工具普惠化:
法理上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能够继承血亲父母的个人财产。若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难以清晰界定,遵循法定继承的财产分配可能存在纠纷。
文末有相关法规(民法典第1067条、第1071条、第1127条和第1130条)内容,以供参考。
以往,为了避免家庭矛盾和财产争夺,人们可以使用遗嘱,富人家庭则可以选择大额保单和家族信托等工具,提前安排财产继承。
鉴于1,000万成立门槛的家族信托让很多人望而却步。初始设立时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万元的家庭服务信托则成为大家可以考虑的新选项,服务广大中产阶级的财富传承需求。
根据银保监会《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规定,家庭服务信托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,接受单一个人委托,或者接受单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,提供风险隔离、财富保护和分配等服务。
家庭信托守护婚姻:
大家对四川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修改的强烈反应,折射了当下人们对婚姻的不安全感,以及结婚背后隐藏的财产分割的风险问题。
在信托方案的设计中,夫妻两人可以成为共同委托人,把婚后财产装入家庭服务信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第十五条规定: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。原来财产性质比较模糊,现在财产均明确为家庭财产,避免了后续来自第三人追讨的财产争议。
另外,通过提前指定受益人为本人和家庭成员,也能降低未来财产分配的不确定性。
家庭服务信托的设立也代表着两人对美好家庭生活的期许和规划,双方提前约定信托收益分配规则,以满足家庭未来在孩子教育、退休养老等开支和长期储蓄需求。
相比其他常见工具,例如,婚前协议和财产赠与协议等,家庭服务信托无疑显得更有温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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